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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

发布时间:2009-06-24 15:42    浏览次数:【字号:默认 特大

  来源:国家统计局设管司

  

    一、根据国家经贸委、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、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》(国经贸中小企[2003]143号),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 

    二、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(采矿业,制造业,电力、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)、建筑业、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。

   

    三、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,以从业人员数、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。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。

   

    四、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。企业规模一经确认,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。

   

  附表: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

  

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

  

行业名称

  

指标名称

  

计算单位

  

大型

  

中型

  

小型

  

  工业企业

  

从业人员数

  

销售额

  

资产总额

  

  

万元

  

万元

  

2000及以上

  

30000及以上

  

40000及以上

  

300-2000以下

  

3000-30000以下

  

4000-40000以下

  

300以下

  

3000以下

  

4000以下

  

  建筑业企业

  

从业人员数

  

销售额

  

资产总额

  

  

万元

  

万元

  

3000及以上

  

30000及以上

  

40000及以上

  

600-3000以下

  

3000-30000以下

  

4000-40000以下

  

600以下

  

3000以下

  

4000以下

  

  批发业企业

  

从业人员数

  

销售额

  

  

万元

  

200及以上

  

30000及以上

  

100-200以下

  

3000-30000以下

  

100以下

  

3000以下

  

  零售业企业

  

从业人员数

  

销售额

  

  

万元

  

500及以上

  

15000及以上

  

100-500以下

  

1000-15000以下

  

100以下

  

1000以下

  

  交通运输业企业

  

从业人员数

  

销售额

  

  

万元

  

3000及以上

  

30000及以上

  

500-3000以下

  

3000-30000以下

  

500以下

  

3000以下

  

  邮政业企业

  

从业人员数

  

销售额

  

  

万元

  

1000及以上

  

30000及以上

  

400-1000以下

  

3000-30000以下

  

400以下

  

3000以下

  

 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

  

从业人员数

  

销售额

  

  

万元

  

800及以上

  

15000及以上

  

400-800以下

  

3000-15000以下

  

400以下

  

3000以下

  

  说明:

  1.表中的“工业企业”包括采矿业、制造业、电力、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。

  2.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;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;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;交通运输和邮政业、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;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。

  3.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,否则下划一档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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